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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韩洁、郁琼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27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该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部分减税政策将于年10月1日开始先行实施。

“一次修法,两步齐”。 此次税法大修必须考虑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留出准备时间,提前发放减税红利。

根据决策草案,决策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首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并拟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首先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有关部门表示,之所以提议分两个阶段实施,是期望尽快让人们享受改革红利。

标题:“撰改个税法决策草案提请审议 拟分两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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