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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发展,要求患者少走,更方便,让更多的群众共享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月26日,国家卫健委在中日友好医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定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的鲜明态度,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政策指导,快速发展。

在监管方面,焦雅辉表示,文件有两个重要保障政策,一个是医疗质量安全,一个是数据新闻安全,这两个“安全”也是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

“我们高度关心医疗质量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要允许医疗机构带动互联网医院的快速发展,就必须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医生的身份会得到比较有效的验证。 另一方面,我们允许互联网公司进入医疗健康行业,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必须在医院落地,才能“看见、触摸”。 ”焦雅辉说。 因此,规定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在线、网上进行统一监管。

“国家卫健委:力争5月底前出台网络医院管理办法”

关于医生的监管,焦雅辉表示,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医生电子注册新闻库,任何人登录该系统都可以查阅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新闻。 数字化认证医生身份,保证质量。

“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医生的在线诊疗数字进行身份认证。 也就是说,互联网上的全过程都可以留下痕迹、跟踪,可以全程监督医生的诊疗行为,同时在全国进行互联网。 ”焦雅辉说。

值得注意的是,焦雅辉还强调确定责任主体,特别是互联网公司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发生医疗不良和损害,除主体医疗机构负责外,还应当加大互联网公司举办的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 通过加大主体责任,互联网公司可以自主履行职责,必须对提供的服务和诊疗行为负责。

焦雅辉说,无论从哪个国家来说,“以前流传的观点”中的医院和医疗机构的概念都是,中日友好医院如果没有大楼、病房、手术室、医药护理技术等专家、后勤、行政管理者、一系列设备,就不能算是医院。

对此,焦雅辉表示,目前互联网医院正在冲破时间和空之间的障碍,互联网医院中,大部分是医生,除此之外,还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医院没有药剂师

焦雅辉表示,“网络医院”是比较新的,从来没有这种方式,也缺乏这方面监管的实际经验。 国务院文件印发后,我们也要提交网络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辅助文件,界定“网络医院”,确定网络医院注册流程等。 例如,目前的医疗机构、医院必须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互联网医院由什么级别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如何检查,如何监管? 我们与法律、医院管理、新闻专家一起研究这些政策,努力在5月底之前制定网络医院的管理方法。

标题:“国家卫健委:力争5月底前出台网络医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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