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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李可愚经记者胡健经姚祥云经各

“如果我这里有(汽车)违章记录,没能得分的话,可以来拿年检标志吗? “不,我们(车辆管理处)不能帮你处理年检标志。 》这样的对话每天在全国各地许多大小车辆管理处和各地交通工具服务热线上演。 对此,很多司机都很清楚。

但是,相关专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不交罚款就不能接受年检”的本意是为了保证交通违章的解决秩序而做出的规定,实际上符合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即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中关于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明显冲突时应如何解决的规定为:“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变更或者撤销。”

那么,为什么至今还存在着“不交罚款就不能接受年检”这一与上位法相差甚远的规定呢?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为了探索为什么目前“不交罚款就不能年检”的规定还在普遍执行,《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了大量有关汽车车主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年审与违章是否存在“关联”的诉讼文件。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了一个现实情况。 逐步建立法院和交通工具,用地方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制造“杀手锏”,拒绝了该司机因年审和违章而想解决“偏离”的需求。

以住在武汉的出租车司机陈先生为例,他于年8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了合法的年检合格标志,车管所以未解决车辆违法行为为由予以拒绝。 陈先生立刻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5年多的“马拉松”诉讼,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上诉。

虽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尚未确定道交法规定的年审与违规之间的关联,但武汉市于年制定的《武汉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明确记载了“未交纳罚款不得接受年检”的规定。

法院认为,《办法》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为执行道交法而制定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上述地方性法规是贯彻实施道交法相关规定的具体配套规定,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补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进一步发现,除本示范例中提到的湖北省武汉市外,还有许多省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必须交纳罚款才能接受年检”。 据不完全统计,在省市级,北京市、重庆市、贵州省等在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规定中确定了违章解决与年检的关联。 对于有立法权限的省辖市,江苏省南京市等也有同样的规定。

““不交罚款不予年检”深度调查:地方性法规、新闻系统“捆绑”阻碍上位法落实”

那么,相关规定真的像武汉中院说的那样只是“细化和补充法律规定”吗?

对此,知名宪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了这一点。

他指出,从法律的地位来看,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构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下级法和上级法的关系,下级法必须服从上级法,不能“以完全的法律规定为理由”随意增加上级法没有的副本,这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一定的

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关系也有确定规定。 根据该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抵触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以不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为前提,对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若干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于地方法规中没有规定“必须交纳罚款才能接受年检”的省市,对相关问题有不同的操作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作为一般事务人员向江苏省苏州市车管部门进行了电话咨询。 该市地方制定的道路交通法施行细则中没有将违规解决与年检相结合的文案,该市所在的江苏省也没有在道路交通法施行细则中规定“必须交纳罚款才能接受年检”。

面对记者的“除分(解决违章)”是否可以进行年检的提问,电话对面苏州车管所的工作人员确定“不能”。

记者进一步表示:“近日,网上称除分与年检相关违法,苏州市是如何规定的? ”并追问。 对此,工作人员再说一遍。 “我们必须得分才能进行年检”。 但是,对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出相关规定的理由的提问,该员工没有做出确定的回答。

为什么这些在没有确定“挂钩”规定的地方也要执行这个规定? 对此,河南安阳居民段的经验很值得借鉴。

段先生是道路运输公司的业主,年1月,他按时到当地车辆管理处对其名下车辆进行了年检,但交管部门以段先生未交纳罚款为由拒绝向段先生提供年检。 段先生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警察支队。 法院判处段先生胜诉,责令警察支队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并向段先生发放汽车合格标志,承担案件受益费。

但是,一年后,安养的当地媒体采访段先生时,段先生没有表示胜诉的喜悦,反而给记者倒了苦水。

据他介绍,案件胜诉,但当地交通机构仍不向他办理年检手续。

交管处工作人员告诉段先生,目前许多地方采用的解决车辆年检工作的新闻系统,将车辆违章情况直接纳入年检解决要求。 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违法的新闻记录,员工才能登录系统,发放段先生车辆的合格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尽管此次诉讼已经过去两年,安阳市及其所在河南省的交通部门仍然重复着“必须交纳罚款才能接受年检”的规定。

打开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开设的全省统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时,主页上依然显示着这样的复印件。 “机动车检验预约:检验机动车前,申请人应当解决该机动车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面对多年来持续的“不交罚款就不能接受年检”的长期现象,许多专家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应果断“发声”,采用法定方法为相关争议“一跃了结”。

秦前红就此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采用法定的备案审查制度应对相关争议。

什么是备案审查制度? 根据立法法第百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实务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机构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向制定机构证明情况,并向制定机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反馈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实务机关 ”

““不交罚款不予年检”深度调查:地方性法规、新闻系统“捆绑”阻碍上位法落实”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提出备案审查程序外,普通市民也可以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启动备案审查程序。

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实务机关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但是,有人怀疑,胡乱废除“不交罚款就不能接受年检”的相关规定,是否会给今后交通工具的违规解决带来困难。

对此,秦前红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如果有关部门认为道交法有关条款可能不利于违规解决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另一法定手段——法律解释,充实道交法缺失的复印件,确保交通秩序正常稳定运行

标题:““不交罚款不予年检”深度调查:地方性法规、新闻系统“捆绑”阻碍上位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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