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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今天指出,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均基于内外资的一致,适用《企业法》、《合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内外资公司在中国同等看待。 我们还将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继续努力。 不是使投资环境更多而混合化,而是使外国投资更容易、方便、放心。

商务部今天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一位记者提问如下。 欧盟商会9月19日发布——年度欧盟公司在中国提交建议书,建议书质疑中国制定外资和专业政策,包括《外国投资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意义》,这些方法多混合投资环境 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高峰指出,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副本。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推动了资源的合理调配,促进了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或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等措施,不断向外资开放市场,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成效全世界投资者可见。

“中国以专门政策阻碍外资?商务部:内外资一视同仁”

高峰指出,记者提到的外资公司的担忧和疑问完全没有必要。 事实上,无论是我们正在制定的《外国投资法》还是其他关于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根本目的都是更好地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对外开放,为我国外资企业营造更稳定、透明、值得期待的法律环境。 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都基本遵循内外资一致的原则,适用《企业法》、《合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内外资公司在中国同等看待。

“中国以专门政策阻碍外资?商务部:内外资一视同仁”

根据高峰,我们将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继续努力。 不是使投资环境更多而混合化,而是使外国投资更容易、方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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