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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公司11月7日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实施以知识价值增长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适当兼职支付工资,由科研人员兼职合法

意见认为,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高价职务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公司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获得合法报酬。 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加决策咨询、扶贫救助、科普、法律援助、学术组织等活动。

意见认为,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者约定科研人员和兼职的权利和义务,执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损害或者侵占本单位的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 建立兼职所得报酬大体归个人,兼职所得股票、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根据意见,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开展多点教育并获得报酬。 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体,推进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鼓励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获取报酬。

发表意见的目的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标题:“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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