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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核安全法》出台后进入倒计时。

9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情况进行跟踪判断,并介绍相关情况。

据信息,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判断提出了79项建议和希望,目前已完成71项,还有8项尚未关闭。 其中有关于制定《核安全法》的项目。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核安全法》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并已进入立法进程,到今年年底,该法将迎来全国人大一审。  

6年中第71项中的核安全提案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核电机组共有56台,其中32台投入商业运行,24台正在建设中。 建设的核电站数量居世界第一,规模居世界第四。

中国核电站的建设运营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基本进入成熟阶段,为中国核电站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去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展开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判断,提出了79条建议和希望。

这6年间,我国在核安全方面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 为此,这次跟踪判断回顾说,判断团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核安全标准和相关文件,对79项建议和希望的应对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同行判断。

根据判断团的说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比较有效可靠的核和放射线安全管理部门。 6年来,重视相关建议和希望,积极回应。 判断团高度评价了核安全监管在新闻信息表达、技术力量建设方面的良好实践,为推进核安全法立法、法规体系建设、放射性废物和燃料短缺管理国家政策制定、职业照射监管部门协调等方面的事业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我国6年落实71项核安全建议   《核安全法》年底前将迎来一审”

刘华表示,目前已完成71个项目,还有8个项目仍需继续落实,将这8个项目未完成的建议与希望进行比较,下一步将制定具体的实务计划,并逐一落实。

环境保护部表示,1994年以来,中国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了多次判断活动,为持续有效地提高我国监管水平发挥了重要意义。 此次跟踪判断有助于我国借鉴国际安全监管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核安全法》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对比未完成的8个提案和希望,刘华介绍说主要涉及4个方面。 关于制定《核安全法》; 中国希望长期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建议中国加强研究反应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相关法规的制定关于中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是政府在放射源应用方面的职业照射工作的协调

填补法律制度空的空白。 据了解,核安全立法工作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要点之一,年《核安全法》正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核行业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方案。

去年年初,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核安全法》可以提高我国核安全法的水平,将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基本上大体以及主要制度等提高到法律层面。 另外,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新闻公开、公众参与等,可以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制度空的对白。

据了解,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建议和希望包括:通过《核安全法》确定公司责任,确定监管部门的权威度、独立性和比较有效性,确定新闻公开等。

对此,刘华介绍说,目前《核安全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独立性上独立于核快速发展部门,做出独立决定。 在安全责任方面,在强调运营机构对安全负主要责任的公共权益方面,强调新闻公开,一点环境方面的数据应该尽量向公众公开。

标题:“我国6年落实71项核安全建议 《核安全法》年底前将迎来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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