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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彪

现在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工程高峰期,是执行改革任务的攻防期。 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27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要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估考核办法》、《关于部分省份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等14份文件。 其中,许多文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业。

会议强调了要点建立生态系统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生态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迄今为止主体区管理的延伸和快速发展,根据负面清单的方法,对污染领域的限制更加细化,体现了生态保护优先的大体情况

然后,会议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制造业、建筑业等产业列入负面清单

会议强调,编制生态系统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严格管制各种开发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要按照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间联合、对外公布的机制,严格编制实施程序、规范要求、技术考核要求,因地制宜地编制禁止快速发展的产业目录,形成较为鲜明的负面清单。

“要点生态功能区将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会议强调要加强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评估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总体情况,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的资源环境制约性目标,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事实上,去年11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确定实施生态系统功能区的产业进入负面清单。

为确保负面清单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年3月16日至23日,发改委快速发展规划司与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联合,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判断中心等科研机构组织了部分专家,分两组分别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贵州

年7月22日,由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判断中心起草的《国家要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因地制宜、协调、遵守底线

《指南》要求根据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化保护等不同类型国家要点生态系统域内的资源要素禀赋、生态环境优势,提出差异化的产业进入负面清单。

《指南》强调根据所处要点生态系统功能区的快速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要求,结合本行政区资源要素的发布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筛选纳入负面清单的产业。 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电力、热、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房地产业和水利管理业等影响生态环境的产业被列入负面清单。

骆先生认为,过去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快速发展是“两皮”,往往先污染后谈保护,将来应把生态保护放在前面。 未来生态保护方面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措施、手段。

7省市考试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会议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骆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提出多年,与环境司法合作,在日本等国家环境执法越来越多的是环境司法的手段,通过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执行环境司法。 这个制度是环境司法宣传的铺垫。

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要求通过试点逐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处理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判断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点生态功能区将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方案》划定了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三种行为。 发生大规模以上突发性环境问题的; 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要点禁止发生生态功能区、开发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 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

《方案》强调,地方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业务。

另外,根据《方案》,经协商或者诉讼明确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协商或者判决要求,有组织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 赔偿义务人没有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

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纳地方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试行地区根据协议或者判决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替代修复。

标题:“要点生态功能区将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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