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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地方财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开,决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

8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表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如何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意见》提出了五个总体要求,一是重复道路和党的领导,观察到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是重复财政问题由中央决定三是多次有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四是重复法治化的规范化道路; 五是多次积极稳妥统一推进。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速  “时间表、路线图”出炉”

对于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划分,也定义了“意见”。 《意见》提出,中央的财政问题权由中央负责支出。 属于中央财政事务权的,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事权委托地方行使的,应当通过中央特别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的经费。

《意见》提出,地方财政问题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属于地方的财政权大致由地方自行财力安排。 地方政府在履行财政问题权、落实支出责任方面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常规转移支付弥补。 地方财政问题权委托中央机关行使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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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这项改革的“时间表”也已在《意见》中确定。 其中,2019—年。 基本完成主要行业改革,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明确框架。 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文案,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进保障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督促地方完成主要行业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明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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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全文副本如下(来源:中国政府网( (/S2/) )/S2/) )。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发〔〕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比较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文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现就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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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务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务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经过从高度集中的统一收付制向“个别餐饮”、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若干变化,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确定,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为重叠的党的领导、人民主体的地位、依法执政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处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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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新形势下,现行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第一,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市场调节、社会应能提供的事务,都被财政过度覆盖,以及政府应承担的基本责任。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将中央应该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地方应该负责的事务由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许多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规范,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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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利于市场逐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政策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比较有效地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大致为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演讲精神,适应和把握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常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术部署 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快速发展理念,按照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立足全局,长远眼光,统筹规划,逐步实施, 科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有效运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更好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履行各级政府职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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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1 .多次把道路和党的领导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通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任务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逐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特点,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领导和

2 .多次财政问题权由中央决定。 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确定中央在确认和划分财政问题权方面的政策决定权,适当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 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务权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特点,调动和保护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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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次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正确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法,要确定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与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的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对应,要有财政问题权和承担支出责任的适当政府层面,、 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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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次将规范化道路法治化。 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使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依法国家治理、依法

5 .多次积极稳妥统一推进。 要从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和地方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全局出发,在财政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突破,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关系创造基础条件。 要抓紧改革稳步发展、整体设计逐步实施、抓好当前和长远关系,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时机、力量和节奏,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合力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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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分大致如下。

1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 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

2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结合我国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越来越多、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组织能力高、贴近基层、获取新闻便利的特点,需要的新闻量大、新闻多、复杂、难以获取的基本 比较容易获得和认识新闻的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作为中央的财政问题权。

3 .实现权利、责任、利益的统一。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提高中央应承担的财政事务权执行权,加强中央财政事务权执行能力地方应承担的财政事务权决策权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定一些事项,保证地方比较有效地管理地区内事务。 要确定共同财政事业权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安排财政事业权履行中涉及的战术规划、政策决策、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涵盖财政事业权履行的权责确定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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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励地方政府积极行动。 通过比较有效的授权,合理明确地方财政权利,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相一致,地方各级政府全力提供和保障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追求局部利益损害其他地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行为

5 .确保支出责任符合财政问题权。 根据“谁的财政问题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大致情况,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属于中央,关于中央组织实施的财政事务权,基本上由中央负责支出; 属于地方,关于地方组织实施的财政问题权,基本上属于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的权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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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的第一副本

(一)推进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业权划分。

1 .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问题权。 重复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基本保证、均等化方向,强化中央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地区协调快速发展等方面的财政问题权。 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几乎由中央直接行使。 中央财政事务权确实需要委托地方行使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对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务权,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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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边境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术自然资源的采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或者成为中央的财政问题权。

2 .保障地方财政事务权的履行。 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 明确面向基层、量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地方财政问题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地方财政问题权的履行,更好地满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诉求。 地方财政问题权由地方行使,中央对地方财政问题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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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新闻多而杂、且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地方财政问题权。

3 .减少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财政权。 考虑到我国人口和民族多、幅员辽阔、快速发展不均衡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有必要越来越多地发挥中央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这是因为必须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拥有相对更多的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财政权。 但是,现阶段比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业权过多不规范的情况,将逐步减少和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业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业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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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央战术意图、跨省市区域管理新闻特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省市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管理等

4 .建立财政事权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 财政事权划分必须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条件成熟时,将全国性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术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划分为中央的财政问题权。 对于尚未确定划分的新型和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和各级政府财力的增长情况,让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市场或社会应承担的事务,统筹研究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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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划分。

1 .中央的财政事务权由中央负责支出。 属于中央财政事务权的,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事权委托地方行使的,应当通过中央特别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的经费。

2 .地方的财政事务权由地方负责支出。 属于地方的财政权大致由地方自行财力安排。 地方政府在履行财政问题权、落实支出责任方面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常规转移支付弥补。 地方财政问题权委托中央机关行使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费。

3 .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业权划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问题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中心承担支出责任。 对受益范围广、新闻相对多、复杂的财政问题,如跨省(区、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管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问题的程度,由中央和地方给予比例或中央适当的补助办法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务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中央承担监督管理、计划标准制定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务权,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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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划分省以下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

省级政府应当参照中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财政事务权的划分大体合理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务权。 确定省级政府的作用,如将更高一级政府应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保持地区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快速发展,推进地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 向下下放适合基层政府发挥新闻和管理特点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如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加强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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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应当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和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不要让基层政府承担过多的支出责任。

四、保障和辅助措施

(一)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合作社。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密切相关,不可分割。 要把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行业改革相结合,通过相关行业改革为推进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同时要把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行业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和协同推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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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政府间财政问题权划分争议的解决。

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纠纷由中央裁定,确定属于省以下的财政事权划分纠纷由省级政府裁定。 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业权和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业权的设定大体、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三)完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加快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形成财力与事业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中央到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业权划分不一致的中央到地方转移支付,增强财力薄弱地区特别是男女老少贫困地区的财力。 严格管理招商系、救济系、紧急系特别转移支付,筛选保存的特别转移支付,属于地方财政事业权的常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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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推进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

为了在一个财政事业权回归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为中心负责的大体情况下,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处理部门间财政事业权划分不明确、重复的问题,更好地解决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关系,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五)督促地方切实履行财政事务权。

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深入,地方财政问题权逐渐确定。 关于属于地方的财政问题权,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比较有效的提供。 中央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监督审查和绩效考核加强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务权的责任

五、职责分担和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财政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首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事业。 各职能部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出本部门有关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的转移等几个事项,积极协助制定或编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概况,根据当地现实情况,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中央和地方财政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制定省以下财政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进本地区省以下财政事业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事业。

(二)日程安排。

1 .年。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选择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率先开始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 然后,推进省以下相关行业的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年。 总结相关行业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经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的进步,努力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取得划时代的进展。 参照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行业的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3.2019—年。 基本完成主要行业改革,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明确框架。 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文案,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进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督促地方完成主要行业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明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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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文案,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推进这一改革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怀着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问题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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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s2/]

年8月16日

标题:“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速 “时间表、路线图”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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