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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冯彪

你有没有因为别人的不幸而流泪,想出钱帮忙的时候,因为担心会被骗而被捐赠,而不知所措? 我国有扶贫有困难以前就流传了,但是慈善支出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到位,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确定,甚至出现了诈骗捐赠现象,人们的爱心“打折”。

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立法建议后,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将迎来慈善事业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整理发现,法学界专家也就《慈善法》中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确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处理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

十年的立法工作,在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后,《慈善法(草案)》将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3月4日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听到,与《物权法》、《立法法》等更重要的基础性法律相比,慈善法的分量似乎不足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

但是,情报发言人傅莹并不这样看。 她是这样说的。 “慈善法量很重,请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 ”

法为什么这么重要? 傅莹表示,2006年,中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为100亿元,但到了2006年,这一数字扩大到了1000亿元。 而且,我国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有6500万人以上。

另外,傅莹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在监管方面也有些困难,有些不足,社会普遍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是如何没有见底的。 因此,为了使捐赠人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受到尊重、向求助者盖章,有必要构建特别是欺诈行为会受到惩罚的法律。

在《慈善法(草案)》的开头,记者为了迅速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机构、捐助者、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快速发展的成果,制定本法

禁止以慈善的名义骗取财产

近8年来,我国慈善捐赠总额扩大了近10倍,公众爱心帮助千万不幸的人走出困境。 但是,有时也会捏造故事,欺骗公众的同情心。

最近,《钱江晚报》报道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谢谢你帮助好心人、白血病女儿”的募捐消息后,绍兴一位女性希望募集30万元。 很多网民看到后立刻转发,献出了爱。 但是,网友在添加了向女性求助的微信后,发现自己开着奔驰、秀钻戒。 这确实给大众的爱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渠道,网络捐赠年爆炸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元。 去年8月,一位罕见病患儿的母亲以微信的力矩卖出了“米救子”,全天候卖出2万斤米。 9月,在腾讯的“网络公益日”上,3天募集了1亿3000万元的捐款。

网络慈善活动的高速发展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

该《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时,必须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新闻平台发布募捐新闻。

根据草案,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基于慈善目的,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进行公开募捐,募捐由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冒慈善机构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机构进行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全面公开慈善新闻

对有爱心的人们来说,不怕捐款,害怕捐款不会被刀刃使用或挪用。 一位慈善机构人士表示,全国性慈善机构,如红十字会,公众鲜为人知,红十字会因郭美美的事而面临信任危机。

民政部在第三届慈善展示会上发布的《年度中国慈善透明度报告》显示,公益慈善组织77%的透明度指数不合格,5成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新闻发布不满意。 慈善透明度低、公众信服力不足也影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慈善法》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慈善机构的新闻公开问题。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新闻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新闻,免费提供慈善新闻发布服务。 慈善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平台上发布慈善新闻,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

另外,公开募股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募股情况,并在公开募股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募股情况。 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的采用情况。

对慈善事业给予税务优惠

捐赠财产进行慈善活动,可以免税吗? 捐赠的受益人,不应该交税吗? 这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认为,《慈善法》的本质是“慈善免税法”,如果慈善事业没有实质性的减税和免税权利,那么慈善法就是虚伪法、瓷器法、装饰门面,就不实用了。

此次《慈善法(草案)》确定,慈善组织及其所得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受益人享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慈善法(草案)没有提到具体的税收优惠措施和政策程序。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建议,为了保证税收优惠从“口惠”到“实惠”,在制定慈善法的基础上,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督促其他税收专项法律的调整和编撰,并入慈善税收复印件,由有关部门协商,

标题:“首部慈善法问世在即 不使爱心“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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