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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来时

道路贷款到期后债务还清了吗?

昨天( 3月25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上,与年发布的《年全国收款道路统计公报》进行了对比,略有疑问,收款道路的损失并不夸张。

交通运输部表示,没有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应收道路建设项目的贷款期限通常在15年以上。 另外,交通运输部认为贷款期限和偿债是不同的概念,应收道路项目某15年贷款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都已偿还。

收钱的新闻多次公开

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全年全国收款道路统计公报》,向全社会公开了收款道路的里程规模、建设投资、债务余额及收支情况。 这也是交通运输部首次公布全国收款公路的收支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全年全国收钱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3652亿元,总支出4313亿元,损失661亿元。

有舆论认为,收钱的道路出现赤字有夸大之嫌。 昨天,交通运输部表示,统计公报的数据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评估结果基本一致。 根据审计数据,截至2009年6月底,政府偿还高速公路债务余额1.94万亿元《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政府偿还公路债务余额1.97万亿元,其中300亿元将于下半年新增债务。

“全年,全国取钱公路收支平衡盈利32亿元。 但是,到了全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全国取钱道路的收支平衡结果分别为323亿元、566亿元、661亿元,损失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 ”运输部发言人徐成光此前表示。

运输部表示,收钱公路的统计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领域的统计。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收钱道路统计报告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收钱的道路经营管理机关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复印件和要求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最终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公布。

据运输部称,今后收钱的道路新闻的公开作为长时间制度将持续好几次。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判断收钱公路统计公报发布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确定并细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复印件。

贷款期限可超过15年

年收钱公路统计数据公布后,舆论焦点是收钱公路贷款期均在15年以内,与收钱期不一致。 因为收这笔钱的道路损失很可能被夸大了。

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没有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取钱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如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3个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赵坚认为,我国在短时间内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网,基本上是贷款完成的,所以负债率一定很高。

在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信息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深化收钱公路改革将成为未来交通运输部明确的要点业务,未来将加快《收钱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道路使用者的支付将基本持平。 通过税收这种间接支付方式提供体现均等化普遍服务的非货币道路,主要通过公共财政保障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的资金诉求。

“交通部否认夸大收钱公路亏损 贷款到期不等于债务还清”

运输部表示,贷款期限和偿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钱公路的债务通过多渠道分期、分期、滚动借贷。 其中有长时间的项目贷款,有短期的流动贷款,也有有偿集资,是多种债务的组合。 因为,这个收钱公路的项目中,有15年的贷款到期了,并不是项目的所有债务都还清了。

运输部表示,经营道路收钱的期限与公司是否举债没有必然关系。 与政府还债取钱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道路取钱的期限基本上基于公司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关于投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公司债券还是银行贷款

标题:“交通部否认夸大收钱公路亏损 贷款到期不等于债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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