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7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进入去年,地方再次出台了治污重典。

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九十七条,“法律责任”涉及二十条,其中,以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六中违法行为的,被处以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被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距离上次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11年来,天津此次修订并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处理天津当天的大气污染问题提出了更加具体和对照的措施。

根据《条例》的要求,天津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要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其中,对超过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天津市规定,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查本地区新增该地区重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重大项目建设也纳入联防联控范畴,《条例》规定,本市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表达协调机制,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省市大气环境的重要项目时,及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是由于污染源排放过多,新建设的项目一定会有新的污染,应纳入整个地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超标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被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自责令改正之日起,原

并对每天实施连续处罚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决定每日连续处罚之日起7日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讨论其主要负责人,并就情况、改善措施、结果向社会公开。

属于《条例》“通过盗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监督管理逃避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天津市除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直接

在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如果漏掉了,不管有无污染,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王灿发说,对于这方面的违法行为,近年来的环境保护立法受到特别重视。

标题:“天津重典治污 逃避监管等6类违法将按日计罚”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8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