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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经过四审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此前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近日表示,环境保护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将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对外发布。 这被称为对公益诉讼条款的司法解释。

李静云认为,为了应对环境问题,政府执法能力永远有限,公益诉讼可以弥补政府执法能力的不足。

另外,公益诉讼在提高公司违法价格、严格环境执法、阐明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上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在新环境保护法二审稿中纳入“公益诉讼”条款后,环境公益诉讼备受社会关注,新环境保护法促使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有条件开放。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真的向民间环境保护团体敞开了呢?

研究表明,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最大难关在于高额诉讼经费、如何进行损害鉴定等,未得到较为有效的处理。

“我帮助河北起草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刚通过,河北省只有3家非政府组织符合条件。 会议时,3家非政府组织最多的年度经费只有7万,未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河北省一家公司也没有。 ”常纪文说。

“公益诉讼的大门被打开了”,李静云认为,去年最高法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现在环境法庭更多,16个省区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

对此,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调查诉讼部长马勇马勇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核心是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整体程序的问题,文件下发后,符合条件的诉讼,法院不得不受理。

马勇认为,文件的发行对公益诉讼的立案、审理等,乃至环境公益诉讼的全过程都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件出台后,公益诉讼的促进作用大,具有可操作性,实际上类似于指南,在法院认定是否受到损害时有章可循。 ”马勇说。

标题:“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 公益诉讼将出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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