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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从12月4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

根据国务院全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 持有居住证的人,根据自身的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享有不同的公共服务权利。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与现行《居住证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发表的意见稿大大扩展了资格持有人的权利和便利范围。

此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确定提出“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幅增加了居住证的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在这次意见书提出的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可能是居住证中最大的含量。

其他阶段性享受的权利和便利包括:让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支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人选任、居住地更换居民身份证、重新领取、婚姻登记等便利。

“这意味着居住证持有人无法立即实现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待遇。 但是,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和标准。 ”许光建说,虽然能实现很快,但高考名额的分配等改革的时间还是需要的。

除义务教育外,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利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录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惠、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险

此外,意见稿还确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各项便利,可以获得居住证在当地办理护照、驾驶证、生育服务证等。

另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是,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常住户口的通道。

意见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签发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定居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了确定各城市定居条件的标准。

标题:“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成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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