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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徐博、华旺迪) )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年初实施,工资调整涉及那些公司负责人? 报酬如何明确? 薪酬以外的福利和待遇如何规范?

调动范围: 72家中央企业负责人首当其冲

人事部副部长邱小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中提到的中央管理公司的负责人,是中央公司中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在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中,中央管理的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社长等,是监察长。

记者多方了解,按照这一标准,改革最初涉及72家中央企业的上述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中央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中央企业

另外,按照国有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地方所属国有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

此外,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者中央企业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公司负责人的报酬分配,也应当参照改革方案的精神。

提成幅度:部分负责人报酬降幅较大

在这项改革中,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调整为由过去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邱小平表示,基本年薪根据上一年度中央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明确的绩效年薪要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明确; 任期激励收入与央企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挂钩,通过任期考核结果的不同等次可见一斑。

据了解情况的央企相关人士介绍,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是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明确的绩效年薪是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两倍以下任期激励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许多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下降,部分下降幅度将比较大。 ”邱小平说。

另外,根据改革方案,对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接受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这意味着如果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做得不好,就会面临已经发放的报酬或追索。

福利待遇:不得从下属公司领取报酬

对比目前不同中央公司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已确定提出,中央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

另外,根据相关精神,发现中央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不能接受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性货币收入。 这意味着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即使在下属公司打工,也不得领取报酬。

另外,中央企业严禁根据职务给负责人设定费用定额,不得用公款支付其职务以外的费用或转移个人费用支出。

原文链接: finance./ China/1120/164820874773.shtml

标题:“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将出炉:干得不好薪酬或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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