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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关于如何彻底处理雾霾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社会各方一直在积极讨论,有点经济学家推崇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甚于行政手段。

在昨天( 9月28日)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能源环境科学技术协会等主办的“全国防治雾霾合作高级别论坛”上,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雾霾治理需要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中心、多种手段并用的方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贾康在谈到经济杠杆调整时,特别提出了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税和资源税改革问题。

专家建议长期机制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在环境问题比较严峻的部分地区,用“封闭与转换”的方法“屏蔽”工业污染源,成为政府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去年,河北省停止取缔重污染公司8347家。 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年清洁空燃气行动计划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提出,协调1200家不符合首都职能定位的污染公司退出。

对此,贾康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封闭与转变”的行政手段难以治愈,无法对环境污染发挥根本的管理作用。

显然,在目前中国市场主体数量突破6000万的情况下,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推进污染减排的“封闭与转型”事业,不仅工作量大,也带来准入标准的尺度把握问题。

关于行政准入和法律手段,贾康说:“加强管理只能长期无法实现优化状态,如果用行政方法处理问题变得普遍,肯定会产生关系和社会寻租等问题。”

“只有真正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中心的思想,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运营中注重优势、基于优势约束的优化,依靠经济杠杆手段依法规范非人规范的长效机制,才能比较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污染减排。”

通过税收调整经济利益

除了环境改革之外,我国还有资源税改革这一非常重要的契机。

贾康表示,在被称为全面改革深化元年的那一年,中央政治局首先大致通过了财税相关改革方案。 这一改革办法包括将资源税从价格变为价格的机制,将涵盖煤炭。

业内人士认为,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方法进一步确定了用经济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减少资源浪费的方向,对处理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嘉康认为,在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配套的促进环境保护、防治雾霾的相关税收调节机制和其他必要手段。 例如,与碳排放相比,环境税应该对这一雾霾的重要来源,推进多排放多纳税的大体情况,调整经济效益。

原煤炭计税基准为2~3元/吨,经改革后,按现行煤炭数百元/吨的价格计算,税率为天然气的5%计算,每吨煤炭的税收达到20元左右,对煤炭价格影响较大 而且,最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发电量的80%依赖于燃煤的电力领域。

嘉康提出,这样调整,在经济优势方面,由此引发价格关系变动,梳理我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位于产业链上前段上游的煤炭税负传导到电力领域。

但是,这种传导一定会很困难。 因为这将直接触及多年来不可动摇的电力改革问题。

对此,贾康表示,改革攻坚克难以突破的优势固化“壁垒”,克服既得权益的阻力,对于真正解决中国持续快速发展、雾霾的威胁,具有深远的长远意义。

并在阐述资源税改革要点时,嘉康首先提出,政府要把握推进过程的力量,让许多公司在新的税负形成的影响力下继续快速发展,争取少数公司被淘汰。 另外,当这种比价关系的税负传导到最终的支出品价格上时,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的能源诉求,应该适时、适度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题:“专家为处理雾霾开“药方”依赖经济手段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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