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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随着世界环境日的临近,今年中国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

昨天( 4月15日),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指出,向污染宣战的主要攻击方向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加大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等。 本月末,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法将迎来4审,在多次修改中,最具争议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将再次调整。

一位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相关人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中进行了公益诉讼主体的较大修订,并在三审稿中“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在省一级民政部门登记。

四审降低公益诉讼主体的门槛/

在解释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明确为“向污染宣战”的理由时,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士表示,一是强调当前党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雾霾等焦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期待。 第三,展示中国政府铁腕原则下的污染对策的坚定决心和雾霾对策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上的积极行动。 四、倡导包括政府、公司、公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一起努力,共同建设天蓝色美丽的房子。

“环保法修订迎四审 省级社团可进行公益诉讼”

这个主题深刻地体现了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但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却迟迟没有出台。 幸运的是,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委员长会议的建议,将在4月21日至24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后,大家提出了一些意见,但比较分散,集中的意见是公益诉讼问题。

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方面,三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这在二审中明确开放,但对于民间环保公益组织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外一事,质疑之声仍在持续。

“环保法修订迎四审 省级社团可进行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对争议较大的公益诉讼问题,可以进行较大的遴选,进一步放开诉讼主体资格,在省一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团组织进行公益诉讼。 据其介绍,在三审中,“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信用好”等基本要求没有变化。

一位行业专家表示,向省级注册的社会组织开放后,越来越多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参加,针对年限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将具有资格。

但是,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刚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实际上省级注册的社会组织也很少,目前活跃的民间环保组织多在市、区一级注册,越到上级越难注册。 “最活跃的民间组织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之外。 ”

没有采用工业部门的法律责任缓和提案/

据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环境保护法》三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了许多建议,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审根据这些意见作了进一步修订,增加了一点副本。

除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外,社会各方对三审草案其他复印件的争议并不多。 该人士表示,一些专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许多关于环境问题的新提法,但这些是否需要写入环境保护法,存在争议。 但是,有些新的东西在四审中略有体现,有些还在研究中,并不是全部都体现出来。

审核中的大部分复印件,特别是“按日计处罚”、“伪造或解聘环保数据”等规定,成为业界新的亮点。 但是,与这些规定相比,三审以后的意见听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上述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在三审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个工业部门和工业公司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提出了这些规定过于严格,公司是否能够承受等。

但是,记者表示,四审没有放松对三审提出的这些严厉处罚的力度。 一般来说,一部法律要经过三审后才能表决,但像环境保护法那样进行四审的法律并不多见,其修改是否会在四审后表决备受关注。

“这次的审议如果没有特别尖锐的矛盾的话,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可能会通过,但是只要没有出现大的争论,就会重新审视。 ’上述全国人大环资委员会知情人士表示。

一位业内专家提出质疑,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框架体系与专家、社会的期望存在差异。 虽然对原框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但整体框架仍在原框架范围内,基本框架尚未完全形成。

这是一个循序渐进、完整的过程,要制定一部各方都满意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并不容易。 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建议,目前先讨论通过,今后采取“小踏步”的选修方式。 由于环境问题正在迅速发展,如果出现了新的问题,也许最好立即进行修订。

标题:“环保法修订迎四审 省级社团可进行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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