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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会议提案(第0515号) )。

◎标题:关于以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城市化、健康、快速发展的提案◎提案者:民革中央

◎回答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境保护部、居住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

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我国城市化已经进行了几年,但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压力和目标下,将城市化“异化”为土地城市化,将“人”丢在城市之外,不征地,失去农业生活,游离在城市生活之外,因此社会矛盾备受关注。

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出提高城市化质量的核心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为对民革中央倡议的响应,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分配调整已经进入方案研究阶段。

国家发改委商业教育部、民政部、人民社会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答复说,更加重视土地征用过程中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农民分享城郊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

关于如何实现“不舍人的城市化”,民革中央在建议中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扩大户籍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是以土地制度改革为要点,“定心”让人口向农业转移。 三、以产业为支撑,为人口从农业转移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

民革中央建议,农民土地和宅基地的开采权享有可转让和可收益的权利,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确权后的宅基地指标,置换城市经济适用房,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九部委在答复中表示,国家城镇化规划已在编制中,主题围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推进城乡快速发展一体化等。

事实上,近年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屡屡发生的“就业不足”与“农业转移人口的非市民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数据显示,中国农业户籍人口流动率为21%,已经全面进入“大流动社会”。 流动性高的社会和相对固化的管理制度,无疑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

目前,政府正在观察制度与现实的背离问题。 根据九部委在答复中设定的方案,今后将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户口,落实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覆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城市落户限制。

答复还特别提出了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农民工以随迁子女流入地方公共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庭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全国统筹调整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适当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加快农民工住房保障规则

标题:“九部委回应:下手编制城镇化规划逐步放开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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