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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11月18日电(徐曼)近日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全文,其中财税体制改革居于重要地位。 财税体制改革一发不可收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主要线索。 公报上对财税改革有什么新的提法吗? 其背后包含着那些深刻的含义吗? 房地产税、资源税、支出税等改革后,会加剧宏观税负吗? 《预算法》什么时候可以修订? 这些正在成为普遍的话题。

“解读全会公报:房产税改革在即 宏观税负保持稳定”

天和经济研究所专业委员会专家、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科学首席教授李炜在接受网络记者采访时指出,“稳定税负”是指在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的增税改革中进行减税改革,以避免税负上升,从而实现对冲

本网:三中全会公报中,关于财税改革有什么新的表现吗?

李炜光:从三中全会公报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表现可以看出,财政地位大幅提高。 历届三中全会都没有“财政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说法。 把财政提到国家一级。 过去,人们把财政理解为政府的政策工具,把财政和税收等同起来,但公报纠正了这一认识。 可以说,这一财政思想是巨大的提高,对中国是创新。

本网:如何推进财政制度现代化提高国家执政能力? 其中现在还有那些不足之处吗?

李炜光:国家治理、依法执政,是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确定标志。 在法制和责任制两方面我们还很薄弱,这种情况正在逐渐改变。 首先全会强调法制,在政府公报中要求建设法制中国,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完整的立法。 其次是责任制。 治理本身最重要的核心是加强责任制。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责任制没有建立,影响施政效率,资源配置程度不高,浪费情况严重。 贪污行为很普遍。

“解读全会公报:房产税改革在即 宏观税负保持稳定”

当当网:从“结构性减税”到这次公报中提到的“稳定税负”,我们应该怎么理解? 围绕整体税负问题,社会各界争论由来已久,你如何看待我国的宏观税负? 。

李炜光:这也是历代三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到的表现。 “稳定税负担”对税负担问题的定义不是特别明确,看起来不太完善,但实际上其背后有很深的含义。 尽管目前公司和居民个人的税收负担还很重,但国家面临税制改革,许多学者为了加强直接税,呼吁用直接税取代间接税的部分地位。 具体来说,房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税种必须进行税制改革。 中央提出“稳定税负担”,意味着无论税制如何改革,也无法再加重宏观税负担。 虽然可以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但是不能再让公司、个人的税负恶化了。

“解读全会公报:房产税改革在即 宏观税负保持稳定”

税制改革中最容易出现的偏差是,旧的税种没有改变,税制结构没有调整,但是新的税种出现,结果会加重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在房地产税、遗产税、资源税、支出税改革就绪的情况下,如何在征收新税时减少旧税税负,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在税负目前失衡的情况下,再加重下去,将不利于扩大费用、增加投资、扩大内需。

有些税种对征税有必要性,如房地产税、遗产税等,但目前税制结构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税与政府收入来源有关。 因为在这个新税旧税交换的过程中需要慎重。

本网站:“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怎么解释? 《预算法》该如何修订?

李炜光:以前提出过公开预算,这次的公报提出了“透明预算”。 这个提法的改变直接关系到问题的本质。 公开是一个方法,政府部门做了这个,但可能做不好。 或者只是公开了一部分,开了账给大家看,但上述情况都不能说是透明的。 公开是措施之一,公开的目标是实现预算透明度。

透明度包含制定标准,法律中有保密法的规定。 我认为在与国家核心机密无关的行业,预算数字可以公开。 我认为即使涉及航空空宇宙飞行、国防等重要机密,也应该明确预算公开的范围。

年,中央各部门首次陆续公开“三公”经费账单,但预算公开执行一段时间,力度不够,舆论关注力度减弱。 理由是预算制度没有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因此,既然公报提到透明度,就应该考虑《预算法》现行的条文规定是否可行。 施政的一环能保证透明度吗? 透明度怎么样? 公众能接受吗? 这些都值得研究。

原文链接: finance./ China/1118/110517353868.shtml

标题:“解读全会公报:房产税改革在即 宏观税负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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