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53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今后,客户的权利将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顾客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根据修订后的《顾客权益保护法》,顾客通过网络等方法购买产品,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经修订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将于年3月15日起实施。

退货没有理由明年实现

随着网络支出的兴起,通过网络购物等方式发生的支出行为没有保障。

现行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退货天数,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前只有电视、自行车等18种商品和手机执行“三包”的规定。 “此次法律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在新的法律制度中确定了网络购物等新的费用方法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认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说,与20年前相比,资费水平发生了变化,网络销售、购物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

根据新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客户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无需证明理由,退货的运费由客户自己承担。 但是经营者和客户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执行。

“这项规定只有经过全面调查,经过多次修订,才算完整”。 贾东明说。

此外,经营者提供的汽车、计算机、电视、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自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时,经营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客户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客户可以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退货。

7天后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客户可以立即退货; 不符合法定退货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个人新闻保护的升级

互联网成本带来的个人新闻安全问题也是客户关心的话题。 迄今为止,曾发生过因快递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客户财产丢失的事例。

事实上,无论是快递公司还是网络商品经营者,都有可能卷入收集顾客新闻、新闻是否安全的问题中,保护个人新闻也是此次新法的亮点之一。

根据新版《顾客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收集和采用顾客个人新闻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大致情况,明确收集和采用新闻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取得顾客的同意。

“此次新修订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对个人新闻的保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是法律修订的亮点,关于个人新闻的规定,《顾客权益保护法》从几个方面进行了确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顾客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做了如下发言。

“通常,我收到快递后,会把快递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等联系方法弄丢,然后扔掉外包装。 ”张晓平时对网购有习性,也经常观察保护自己的个人新闻。 但是,尽管如此谨慎,他还是不断收到各种骚扰邮件。

黄建华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收集的个人新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不得进一步销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另外,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其他措施,确保新闻安全,防止顾客个人新闻泄露和丢失。”

据悉,新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对新闻的收集、采用、保密、可能发生的泄露、丢失的情况作了比较严密的规定,有新闻泄露、丢失的可能性,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标题:“新消法保护网购 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地址:http://www.bjmxjjw.com.cn/bxxw/11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