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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雅洁从北京出发

山西省苯胺流失事故发生一周多后,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昨日( 1月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制定了严格规范,其次是执行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

昨天,《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与山西省苯胺泄漏事故对比后致电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部门,对方表示尚未有新的表态,如有,将及时在安监总局网站公布。

新规定将加强分级监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未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级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确定行政执法等级和区域管辖权限,不做好重复执法和监管监察工作。

根据《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点负责工矿商贸领域中央公司总部安全监督监察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制定本辖区内的级别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省、市、县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执法范围。 必须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不同的安全分类或风险等级,比较开展执法检查,实施分类监管。

对此,中投顾问环境保护领域研究员盘雨宏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科学划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需要工业生产监督机构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和周密调查,并对要点公司进行长时间跟踪报告。

《意见》还要求严格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检验中应当采用表格检验法等方法,严格证据的采集、固定、留存标准,不进行调查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

在行政执法听证制度中,《意见》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特别审查,并记载在相关执法文书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领域(特殊)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 要加强行政执法统计的拆解,健全统计申报、审查、考核流程,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专家建议加强对事故的说明责任

盘宏认为,此次苯胺流失事故态势进一步升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方政府应急能力下降、事故新闻发布迟缓、低估了事态迅速发展的严重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因此,不仅要向肇事公司追究责任,还要大力提高相关部门紧急人员的素质,防止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盘宏认为,行政执法和地域管辖权限的重叠使解决紧急事故的程序多变混合,减缓了紧急事故的解决速度,难以控制事态的迅速发展和升级。 有必要整理应急预案和新闻公开事务中省级地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应对环节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联防联控措施,以免重复执法和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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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监总局规范行政执法 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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