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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贯彻中国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管理电影电视领域高额报酬、《阴阳合同》、逃税等问题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行业“放管服”改革,规范电影领域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

《通知》规定,电影公司和电影领域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 电影电视领域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收据,不得开具与实际交易复印件不一致的收据,也不得让他人开具与规定不一致的收据作为所得税前扣除证明。 电影电视领域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征收享受的减税,并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领域的税源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电影电视领域的税源管理。 建立与各地税务机关和推广、文化、市场监督、广电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掌握电影公司和电影领域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新闻。 督促电影领域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和设置账簿,依法明确电影领域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办法。 加强对影视公司和影视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中低风险纳税人和高风险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防范、税务稽查等措施,根据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的法律予以解决,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并报送相关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领域的税源管理”

《通知》鼓励各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电影电视领域健康规范快速发展的税收管理服务措施,诚信经营,对依法纳税的电影电视领域纳税人依法提供纳税绿色频道等 强调具有对比性地加强税法推广和政策解读,切实保护电影电视领域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税收遵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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