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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为了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征税办法等不同要求,便于贯彻税法和相关税收协定,草案参考国际惯例,确定了引入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的概念,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的标准,从是否不满现行1年算起,是否不满183天

许多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确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也可以表现出公平的大致情况。

然后,将评价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的时间标准调整为183天,可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缩小避税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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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常分为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两种,两种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法上有所不同。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并未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但相关表述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种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国内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对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居住或者无住所在国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体,对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交纳个体所得税。

这次,草案参考了国际惯例,确定了引入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的概念。 张斌指出,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纳税义务不同,这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如果被认定为税收居民,他的全球收入必须向中国政府申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情况下,只对来自我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非居民纳税人的退税标准比居民纳税人高。 确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也可以体现公平的大致情况。

征税方法方面,本草案将工资、工资收入等4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体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体按月或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张斌指出,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涉外税收中的惯例。

根据草案,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体和非居民个体的标准将从现行的1年以上调整为183天以上。

张斌说,从1年调整到183日,时间缩短,作为中国税收居民适用的人也增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现在,国际上也采用英国、德国、法国等183天作为评价基准。

樊勇指出,住所标准容易避免纳税,因此时间标准尤为重要。 例如,如果过去在中国居住185天,被视为非居民,则境外所得无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以183天居住为评价标准后,在中国居住185天的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也需要在中国纳税。 税收管辖权扩大,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

樊勇表示,以往以一年为评价标准,但时间跨度较大,一点点的人也利用这个时间段避税。 目前,考核基准时间缩短了一半,避税空期间也在缩小。

标题:“在华居住183天即为居民纳税人 专家:避税空间将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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