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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经记者李彪每经陈星

改革完善的污染防治许可制,迈出坚实的一步。

1月17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污染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了污染许可证发放流程等复印件,细化了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机构、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根据《管理办法》,污染物排放公司应当依法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另外,对超排放、私设暗管、篡改监控数据、暂时停产、逃避监管等,污染物排放公司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

类别3时,不发放许可证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各地相继试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迄今已有28个省(区、市)制定了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共向约24万家污染物排放公司颁发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对于近年来不断推进的排污许可证工作,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员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但排污许可证制的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种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多门”、“多管齐下” 证据显示监管力度不够,处罚结果无法威慑; 污染物排放公司污染治理责任未充分落实,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十二五”以后,我国在法律和政策上全力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对去年12月发布的《污染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进一步细分。

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表示,《管理办法》重视加强排污单位排污主体的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建立公司承诺、自我监控、登记簿记录、执行报告、新闻发布等制度 改变“保姆式”的环境管理模式,建立公司自我监控、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依法发放、凭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公司须持证排污 逃避检查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关闭”

调查表明,自我监控、台帐记录、执业报告制度是污染物排放公司自行判断达标、及时发现运行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计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公司自愿守法的首要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公司标准排污 新闻发布制度是公司持证强化循证污染意识、吸引舆论监督、塑造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制定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规范化迈出了最基本的一步。 排放许可证制度在一个大框架内已经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这也是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的核心。

那么那些污染公司需要申请污染许可证吗?

《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和公布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清单,确定排污许可管理包括的范围和申请期限。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单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分类管理清单的污染物排放公司,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公司须持证排污 逃避检查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关闭”

另外,《管理办法》确定了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必须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另外,针对以下三种情况,颁发环境保护部门不颁发污染许可证。 法律法规规定位于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显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装备、属于落后产品的不经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妨碍重新评估,将按日计受到处罚

《管理办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污染防治单位、环境保护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复印件进行了细分规定。 细化了无证污染、违章污染、谎报材料、自行监控违法行为、未依法发布环境新闻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确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其中,排污单位存在4种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具体包括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要点大气污染物、要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以窃取、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暂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放紧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利用渗透井、渗透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未正常运营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水污染物的; 违反其他污染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公司须持证排污 逃避检查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关闭”

《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被处以罚款,被责令改正的,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复核,拒绝复核、阻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的违法排放 他强调,从被责令改正之日第二天起,可以依法按照原处罚额逐日连续处罚。

宋君表示,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后,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将面临更严格的管理,可以很好地杜绝公司超排放、挤占等问题。

关于下一步如何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指出,下一阶段将会同上级立法机关加快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构思的制定是根据《管理办法》完善,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目前已成立事业小组,组成专家队伍,开展相关事业。 并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污染许可的实施,加强对未经许可污染和未经许可污染公司的处罚力度。 另外,要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许可,依靠信息化工作。

“公司须持证排污 逃避检查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关闭”

对此,宋君认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控制排放的全部要求,下一步需要改变以往零散的执法方式,做好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工作。

标题:“公司须持证排污 逃避检查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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