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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李可愚经过记者胡健经过毕陆名

12月22日,计量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草案对实际生活中较多使用的非法定计量机构和计量器具进行了“放松”,并授权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在需要特别使用非法定计量机构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删除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规定,相应地删除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

根据计量法第14条的规定,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必须废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止的非法定计量机关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采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织书记、副主任袁曙光宏在证明草案编制情况时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执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规定,我国实行基于国际单位制的法定计量单位制度,但实践有特殊需要。

例如,在飞机制造、生物医药等个别科学技术和应用、黄金交易等国际交易以及古籍和文学书籍的出版等行业中有时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袁曙光说,为了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计量行政部门可以统一发布规定特殊需求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无需再逐项许可。

据此,草案第14条取消了《国务院规定废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采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审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草案还规定,因特殊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增加测量器具监督检查

另外,草案还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公司、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资格作了新的规定。

根据计量法,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审查,颁发《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

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我国计量器具管理目前设有“计量器具型号批准”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两个行政许可。

前者主要评价计量器具的产品性能,发现也是国际通行方法的后者主要审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条件、生产设施、人员、生产场所、审定条件和管理制度等。

袁曙光说,从广东试点情况看,不设定“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将有助于逐一发挥市场自主调节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此,草案删除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规定,并相应地删除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加强监督,草案中还特别增加了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

标题:“计量法修正案草案:“松绑”非法定计量单位运用 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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