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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海南省近日印发《关于严格管理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建设覆盖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 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宅和面向当地居民出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享产权住宅。 ”

文件一出来,就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论。 首先,我怀疑为什么标准设定为100平米,是不是一刀切。 其次,100平米的标准太高了吗? 许多两个房间的面积七八十平,正好可以满足普通家庭的需要。 100平米结合现在海南的房价,超过了很多必要的购房能力。 再次,通知指出,当地居民出售的自住商品住宅不在限制范围内,但该自住商品住宅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不符合各人申请规定吗?

“海南回应“停批100平米以下商品房”:并非“一刀切””

海南省住建厅面对广泛的讨论,对新制定的政策进行了专门的说明。 房屋部门表示,房地产公司目前在海南开发了大量小户型商品住宅,大部分销往岛外市场。 随着大量小户型商品住宅的采用,越来越多的岛外“候鸟型”人群季节性居住,给当地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 如果停止小户型商品住宅的建设,提高商品住宅的覆盖面积,海南省实施开发规模总量控制,可以降低入住者的规模,缓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压力,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

“海南回应“停批100平米以下商品房”:并非“一刀切””

据省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并非“一律”。 《通知》提出,保障性住房和面向当地居民出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不受100平方米的限制。 面向当地居民,可以定向供应包括小户型住宅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住宅,满足岛内不同层次的住宅诉求,处理当地居民的住宅问题。 其中,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是指具有一定保障性质,低于当地居民供给的市场价格的商品住宅,居民享有完全的产权或部分产权,可以长期享有居住聘用权。

“海南回应“停批100平米以下商品房”:并非“一刀切””

资料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朱永

标题:“海南回应“停批100平米以下商品房”:并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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