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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国家卫计委表示,对比个别地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管理,并对预防接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人员资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规范接种设施条件,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解决监测和有害反应,规范接种告知和推广行为,规范接种疫苗记录和报告。 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指定辖区内的接种单位进行公示。 接种单位必须遵守疫苗接种实务规范、免疫程序、疫苗接种指导大纲和接种方案,公示在接种地点醒目位置采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做法和副作用,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钱标准。

“国家卫计委: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采用”

通知指出,接种公司和接种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第二类疫苗,严禁推荐采用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村医不得开展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接种疫苗工作。 不允许接种公司协助公司推广产品广告、广播或改变形式。 为安全保护感染者的个人信息,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系统获取和传播感染者的个人信息,并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发布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计划、社会交流媒体公众号等非正式信息

“国家卫计委: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采用”

通知指出,负责接种疫苗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生、护士或者乡村医生的资格,经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新设立的疫苗接种机构和新上岗的疫苗接种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并在较有效期内的疫苗接种机构和人员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标题:“国家卫计委: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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