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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记者冯彪

“双11”临近,今年的电子商务战一触即发。 在此之前,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侵权造假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意图不言自明。

《意见》指出,网络行业中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 《意见》要求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冒商品、网络侵权盗版。 根据本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十多个部委将参加此次网络伪装行动。

对于此次《意见》要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权行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并不意味着政策环境紧张、领域门槛上升。 打击假冒商品也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电商快速发展的环境。 要支持合法和非法,必须双手僵硬。 ”

我国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目前,以“互联网加”为首要文案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民创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第三季度,全国网络零售额为2591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2%。

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通过会议和相关文件致力于电子商务。 特别是5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24号文),提出要为电子商务营造缓慢快速的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

24中文特别提到,未经法律禁止的市场主体,未经法律许可的政府部门,不能将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控制在最小限度。

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有时假冒商品,侵害知识产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为73.9%,网购正品率仅为58.7%。

白明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初期存在野蛮生长现象,无序竞争、假冒伪劣商品、安全支付问题等突出,相关立法也不到位。 随着电子商务进入成熟期,必须排除假冒商品,确立领域标准。 否则,电子商务将成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 ”

《意见》提出,用了约3年的时间,比较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行业的侵权造假行为,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领域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值得观察的是,《意见》指出,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确定网络商品交易规范、纠纷处理办法、法律责任和监督执法依据。

着作权管理的范围涉及到应用程序等行业

《意见》将假冒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作为监管重点。

对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汽车零部件、装饰装修材料等影响社会反映集中、相关健康安全、公共安全的费用品和生产资料,《意见》结合在线管理,在制造加工、分销销售等环节加强风险监测和商品抽检 此外,作为电子商务流通主力的邮政公司、快递公司也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公司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

“国办“双11”前部署互联网打假:用3年遏制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

白明表示,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在于提出“以保护商标权、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要点”。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很淡薄。 而且,互联网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电子商务又是新事物,相关法律法规相对缺乏。 ”白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而且,目前复制粘贴的模仿手段先进,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也有可能难以保护知识产权。”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强对销售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监管,保护权利人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我们观察到,包括网络(手机)文学、音乐、电影、游戏、动漫、软件和版权在内的标准作品经常在网络上随意或非法转载。 根据《意见》,这一行为将被检举。 另外,版权点的监管范围也将扩大到应用、互联网云存储空之间、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行业。

 

标题:“国办“双11”前部署互联网打假:用3年遏制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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