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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周程从北京出发

今天( 3月3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全国工商联进一步推进全国工商联民营公司“走出去”的建议中,提出应加快立法建设,为“走出去”公司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建议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

随着对外开放各方面的扩大,公司“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广大民营公司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逐渐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

特别是在美国市场,年民营公司投资额占我国对美投资总额的76%,驻美投资项目总数占我国对美投资项目总数的90%。 据统计,年前三季度,中国民营公司实现进出口1148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比外贸整体增长率高1.1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额的36.3%。

虽然民营公司“走出去”的热情很高,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民营公司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对此,全国工商联指出,目前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府资源对民营公司“走出去”的诱惑支持不够,民营公司“走出去”时面临融资难等困难。

关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议,我国对“出国”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高位级法律规范,目前指导、规范、管理“出国”工作的只有法律效力低下的部委规章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内部政策,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对此,全国工商联提出应加快立法建设,为“走出去”的公司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建议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将其作为公司“走出去”战术的基本法律,为其他低级法律法规提供母法性质的依据。

同时,该法还应当对促进和保护海外投资、海外投资行为规范、税收鼓励和保护、政府援助和服务、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监管措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制定确定规范。 、

另外,在处理公司融资难问题上,全国工商联在建议中提出,应大胆创新,加大对民营公司“走出去”的金融支持。 建议将越来越多的外汇储备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方法,向公司提供价格较低的中长时间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缓解海外并购贷款的资本金比例和贷款期限要求。

同时,允许商业银行接受民营公司境内企业的担保或资产抵押,为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境外机构办理境外直接贷款业务。 设立特别金融机构或设立特别基金,为高质量民营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特别外汇资金支持。

标题:“全国工商联:民企“走出去”需要法律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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