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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8月23日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通过《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有25条,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年2月7日批准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变更为预约登记制度,废除了公司年检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要多次兼顾管理,加强事后监管,为侵害市场竞争大体和顾客权益的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畅通,为市场主体增添新的活力。 颁布和实施《条例》,是保障注册资本注册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政府实务报告》落实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运用新闻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 加强对公司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对方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

《条例》在大幅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保障公司真实及时地公示新闻,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正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努力形成公司“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诚信

《条例》建立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 确定公司年报的报送期限、公示程序、公示媒介,将年报复印件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基本新闻,对公司资产总额等新闻由公司自主公示与否进行选择。 社会公众为了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规定公司必须在新闻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应当依法公示的新闻。 并确定公司对公示的新闻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

《条例》建立了政府部门的公司新闻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公司登记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转让登记、行政许可许可、变更、延续、行政处罚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新闻,并对政府部门公示的新闻的真实性、及时性承担责任

《条例》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 在放松准入管制的基础上,从转变监管方法、加强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建立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重大违法公司名录制度,建立了部门联动应对机制。 另外,为了鼓励公司的信用重建,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条例》建立了对公司公示新闻情况的抽查制度、对公司公示虚假新闻的举报制度,严格设定了法律责任。 另外。 《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公司新闻公示工作中侵犯了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政策//- 08/23/c _ 1112198598

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公司新闻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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