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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卓从北京出发

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取消14项职责,确定7个内设单位,单位行政编制130人,明确设立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昨天( 4月10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接近铁路系统的人那里获得《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举了国家铁路局的具体编制规定。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铁路局等新组建机构的首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三定”任务。 记者向铁路系统有关人员求证时,国务院办公厅已于3月底就上述复印件正式印发如下,并已开始实施。

一位原铁路系统老手昨日表示,《规定》在铁路局“职能转变”方面有明显的“政企分开”,但多项细则、运营程序是否科学、公开,还需通过今后的实践来审视。

职能转变:第14条的职责被废除

交通部发言人何建中日前强调,此次机构改革的要点是“职能转变”。 记者昨天获得的《规定》第一份是“职能转变”。

文件指出,国家铁路局的“职能转变”包括“取消货物列车开始运行、审查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等14项明确职责,必要时还将取消其他一点职责。

一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取消的这14项职责中,有的移交交通部,有的涉及公司职能,有的放在中国铁路总企业。 但是,具体是如何分配的,一些“批准”项目是否实际被取消,记者昨天暂时无法求证。 业内人士也表示,短期内很难完全确定。

对应“取消”,“强化职责”包括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等。

《规定》是国家铁路局确定的六大职责,业内老手解释为“三大权力”和“三大第一业务”。 三大权力包括制定法规、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监督方法。 三大业务是国际合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数据统计分解和对外发布。

地方铁路局合并成7个

根据《规定》,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下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7个内设单位。

国家铁路局的行政编制也定为130名。 局长1人,副局长4人,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人,司局领导职数23人(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

据昨日报道,原铁道部其余人员将分流至铁总或地方铁路局。 目前,原铁道部903名公务员正在进行内部去向调查,材料于5月底完成。

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人,领导职务数1正2副。

对此,上述原铁路系统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该人员编制数一般按原铁道部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计算,应是过渡方案。 因为一开始不能减少太多人,所以不排除今后继续调整的可能性。

这次《规定》中设定的7个地方铁路局也同样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地方铁路局的设立是根据经济需要设立、根据特殊需要设立、根据地方行政要求设立。 而且,昆明铁路局、运往越南等特殊地区需要铁路局,也有呼和浩特铁路局等少数民族地区。 在我国历史上,地方铁路局的数量不断变化,各省都希望铁路局,这也是“游戏”的结果。

“铁道部废除时,原来有十几个铁路局。 ”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但是,从分布来看,《规定》明确的这7个地方基本上是按经济快速发展地区设立的。 第一从快速发展的立场出发,以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模式,有助于铁路组织运输、监控、快速发展的规划决策。 ”上述铁路系统相关人士表示,《规定》中设定的7个区域铁路监督管理局,并未将18个路局缩小为7个铁路局,而是相当于民航设立的各区域管理局,有“政府”的色彩。

“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确定 设立7个地方局”

将来,18个地方铁路局也有可能经过公司化,成为7个分区域企业或越来越多的企业,但“公司”的性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定》的7个管理局的设置也为未来18个公路局的公司化改革做了铺垫。

标题:“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确定 设立7个地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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