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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经过记者的周程拍摄

日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在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上表示,由于在现代公司的合同不能充分考虑所有情况,因此这个不完整的合同是现代公司不可缺少的现象。 为了应对由此带来的公司控制权和资金分配权的问题,有必要寻求更好的平衡。

这个论坛由现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快速发展与战术研究院举办,主题是“现代公司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

奥利弗·哈特认为,一份合同很长一段时间内,要预测所有的情况都不容易。 在合同不完整的情况下,签署合同的双方中,谁拥有剩余的控制权是很重要的。

“剩下的控制权和许多其他商品一样稀少。 如果失去剩下的控制权,在这种关系上的投资热情可能会变少。 因此,决定谁的投资更重要,谁应该拥有相关资产和剩余控制权。 ”他说。

奥利弗·哈特说,公司金融剩余控制权的概念非常重要,有助于理解影响公司金融的因素。

他以初创企业为例,说如果vc和企业家各自工作,可能不会取得很大的成功。 但是,如果一起去的话,他们可能会做一些成功的事件。 问题是,他们可能不完全信任对方。 那是因为,为了保证对方不是投机主义者,要签订合同进行约束。

如果企业家拥有企业控制权,在初期阶段就有可能不给投资者回报,而是给自己高薪,把利润投入到其他项目上。 因为这家公司可能会走向不同的方向。 企业家拥有支配权的一个问题是,当他不再适合在这个岗位上时,就不太可能被取代了。 如果投资者拥有越来越多的控制权,不利的问题之一就是投资者只关心赚钱,但创业者可能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愿景。 这是因为双方有可能发生冲突。

“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契约现象难不使  双重股权结构利于初创公司”

奥利弗·哈特进一步指出,债务合同有助于应对上述问题。 “在债务合同中,比如我有一家企业,我向你借钱,只要我答应还钱,我就会继续控制我的企业; 如果我不马上还钱,你可以介入我的企业业务,抑制我的资产,或者进入破产手续抑制我的企业。 ”。 他说。

他说,他是否拥有公司控制权,取决于他是否承诺偿还债务。

另外,奥利弗·哈特认为分散股票的投票权也是个好方法。 与这个问题相比,现在也有人提出了双重股权结构:一部分股票由企业内部人掌握,另一部分在公开市场销售。 当今,许多高科技企业选择了阿里巴巴、谷歌等双重股权结构。

他强调,这种结构可以接受,但退出条款的设计需要一些。

标题:“诺奖得主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契约现象难不使 双重股权结构利于初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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