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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大地震,很多房屋倒塌,城乡居民为了分担损失,帮助重建,急需保险保障。 建立覆盖城乡的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乃至整个社会多年来的期望。 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城乡居民住房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终于迈出了关键一步。

城市住宅的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为每户2万元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该如何开展?

前几天,在北京保险研究院举办的巨灾保险现状与快速发展研讨会上,专家重点讨论了是否需要在技术层面强制开展、是否需要财政支持、是否包括税收优惠、是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巨灾保险条例,此次两部门公布的《方案》难以证明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根据《方案》,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发布的全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可以单独作为主险或普通家财保险的附加保险。 根据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差异、城乡差异编制差别化的保险费率,并及时调整。 承保对象大体以符合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和抗震标准的建筑物自身和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责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塌陷、泥石流和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

“住宅地震损失 最高可赔百万”

根据《方案》,住宅地震巨灾风险分为基本保额和补充保额。 城镇住房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住房为每户2万元。 另外,各户可以参考住房市场价值,必要时与保险企业协商明确保险金额。 现阶段的保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由保险企业提供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如果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可以向多套房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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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鼓励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购买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险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45家企业设立“共保体”,大灾害“赔偿”的情况下赔偿金回收比例

《方案》确定了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采用风险等级分担机制。

前期,45家财产保险企业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同承担”的大致情况成立了中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了领域担保能力。 地震灾害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录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作为应对严重地震灾害的资金储备。

对于地震造成的城乡居民住房损失,大致分为“风险共同负担、等级负担”5层承担。 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组成分担主体,第五层财政支持和其他应急资金安排均不成的,启动赔偿比例召回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完善的财政支持和应急资金合计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

必须加快巨灾保险立法,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

专家呼吁,应加快《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立法进程,为城乡居民住房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年云南省在全国首次试行了农房地震保险。 此次《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地震保险具备了从个别省份试点向全国宣传的制度基础。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出台前,将允许保险企业提取专项准备金,实现跨年积累,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如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企业)设立专家管理。 《条例》出台后,进一步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和组织结构。 测算历史运营数据,优化亏损分层方案,提高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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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运行初期,财政部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实现准备金的跨期积累、跨地区统一,暂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企业设立专项账户代为管理。 鼓励保险企业比较有效地结合自身的服务体系制度和政府的灾害救助体系,利用政府相关体系资源提高保险领域的调查评估得失效率。 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防灾标准,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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