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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近日,快速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款。

通知指出,自2008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总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期票、票据手续费、挂失费、人工费6项收款,各商业银行对客户唯一在总行开立的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相关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轻61.05亿元的顾客负担。

 

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暂停中国银监会的消息

商业银行的一些基础金融服务收钱的通知

[/s2/]价格修订规则〔〕第〔〕1250号〔/s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快速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布局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关联企业经营服务性的金钱授受,减轻顾客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环境,现将商业银行基础金融服务部分金钱授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个人异地主业柜台取现手续费。 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总行柜台(含atm )办理总行个人客户取现业务免费)不包括信用卡取现)。

二、暂停收款期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人工费6项。

三、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经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家银行账户(不含信用卡、特殊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 各商业银行通过其网站、手机应用、营业网点贴吧等渠道,以及为用户办理业务时,应主动告知顾客申请指定免费账户。 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当对自己在本银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包括信用卡、特殊账户)免除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钱取消暂停  预计每年可减轻顾客负担61亿”

四、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国内人民币业务,其中商业银行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领域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每年8月1日起施行。 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提请其执行。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银监会

年6月30日

标题:“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钱取消暂停 预计每年可减轻顾客负担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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